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是主体。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制定了若干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从三个方面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头部企业的行业示范引领和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加快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努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今年,将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等重点领域,动态发布“揭榜挂帅”榜单,实施100项左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其中企业牵头项目数量占比达70%以上。
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同时,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持续用好普惠性科技政策。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上,提出要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在支持科技型企业提质升级上,提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上,提出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